周 霸 虎
A MEMORANDUM OF PARTNERSHIP

創辦合夥 投資合作摘要

Partnership · Trust · Long Run

致 — TO
武哥 · 寶哥 · 雄哥
自 — FROM
Duncan
中華民國 一一五 年 五 月
SCROLL ↓
PROLOGUE

首先
感謝各位老闆的支持與信任

各位老闆好:

首先 —— 真的很感謝武哥、寶哥、雄哥 —— 也很感謝秉鈞 —— 讓我們有機會一路討論到現在。

這段時間我們前後見了幾次面 —— 也一起試吃、討論市場、聊品牌、聊合作方式 —— 也討論很多經營上的細節。

對我來說 —— 這不只是在談一個投資案 —— 而是各位願意用時間、經驗與資源支持我 —— 把「周霸虎老火鍋」這件事情真正做起來。

我很感謝武哥給我很多商業上的建議 —— 也讓我更清楚知道 —— 要打仗、子彈與後勤一定要準備充足。

也很感謝寶哥給我很多觀念上的提醒 —— 讓我在合作架構、資方角度與經營思維上 —— 有更多不同層次的思考。

更要謝謝雄哥 —— 第一次見面時就很真誠地跟我聊到人員訓練、營運管理 —— 以及未來怎麼樣讓彼此合作更平衡。

這些建議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 也讓我感受到各位是真的希望這件事情可以走得長遠 —— 而不是只看短期。

也非常感謝秉鈞 —— 如果沒有秉鈞 —— 我們也沒有這個機會認識 —— 更不會有機會一起討論、一起共創這個項目。

走到現在這個階段 —— 我很清楚各位最在意的事情:

資方投入資金 —— 在公司還沒有回本之前 ——
大家其實都還沒有真正賺到錢。

所以我這次把合作條件重新調整成更貼近各位想法的版本:

在投資方尚未回本之前 ——
Duncan 不領取股權分紅
公司可分配盈餘優先用於投資方回本。

對我而言 —— 各位願意出資 —— 讓我有機會把這個品牌好好營運起來 —— 這件事情我非常感謝、也非常珍惜。

我希望這份文件可以把我們現在已經接近共識的條件整理清楚 —— 讓下一步可以進入正式擬約與執行。

CHAPTER · TWO

核心合作本質確認

這次合作的核心問題是:

Duncan 在這個案子裡 ——

是受僱的營運執行長?
還是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分享成果
一起把品牌做大的創辦合夥人

如果只是受僱執行長 —— 那就是薪資與績效獎金的關係。

但如果 Duncan 要承擔品牌、營運、法人、管理、加盟、展店與投資方回本責任 —— 那這個合作就應該是創辦合夥關係

因此 —— 本摘要版直接以「創辦合夥」作為合作前提 —— 不再以單純受僱模式作為正式選項。

CHAPTER · THREE

合作設計的
五個基本原則

  1. 資方本金優先回收 —— 投資方投入資金 —— 應享有本金優先回收權。
  2. Duncan 回本前不領股權分紅 —— 在投資方本金完全回收前 —— Duncan 暫不領取股權對應分紅 —— 讓公司可分配盈餘優先用於投資方回本。
  3. Duncan 創辦人權益先確認 —— 回本前不領分紅、不代表 Duncan 沒有創辦人權益。Duncan 的股權、品牌主導權、查帳權、營運權與重大事項權利 —— 應自合作成立日起確認。
  4. 責任與權利對等 —— 若 Duncan 擔任營運執行長、品牌主理人或公司負責人 —— 公司費用、稅務、勞資、食安、裝修、設備、供應商等營運責任應由公司承擔 —— 不應轉嫁到 Duncan 個人。
  5. 回本前若提前啟動加盟、加盟收入優先協助投資方回本 —— 在公司與投資方尚未回本前、若已提前啟動加盟業務 —— 加盟相關收入原則上優先進入公司 —— 協助投資方回補投資金額。但正式啟動加盟前 —— 應至少提前三個月籌備加盟總部或加盟推動小組 —— 相關薪資、人力、系統、教育訓練與執行成本另行編列 —— 不應包含於 Duncan 原本月薪或本店既有營運成本中。

— 釐清原則後 —— 接下來我把兩個建議方案攤開來給各位看 —

CHAPTER · FOUR

正式建議合作版本

兩個方案、一個推薦、一個高標參考

本次合作建議保留兩個版本 —— 其中 方案 A 為正式推薦方案 —— 方案 B 為完整價值參考方案。

PLAN · B
35%完整價值方案
核心精神  ·  若投資方願意更完整承認 Duncan 過去一年多的前期投入、品牌價值、產品判斷、供應鏈研究、招商準備與未來法人責任 —— 則可採方案 B。

條件摘要

Duncan 權益35%
投資方權益65%
Duncan 現金出資0
回本前 Duncan 分紅原則上暫緩、或另議小比例激勵
回本前 Duncan 收入12 萬底薪 + 業績獎金 + 2 個月年終獎金
資方權利本金優先回收權
回本後 Duncan 分紅35%
回本後投資方分紅65%
回本後 Duncan 管理費88,000 元 / 月
年終獎金2 個月
商標權歸 Duncan 所有
公司使用權公司取得本專案店點經營使用權

方案 B 的定位

方案 B 是完整價值版 —— 主要反映 Duncan 過去投入、品牌建立、供應鏈研究、口味判斷、產品系統、營運經驗與未來法人責任的完整價值。

但 Duncan 理解資方投入 1,500 萬的壓力 —— 因此本次正式推薦採用 方案 A:33% 平衡合夥方案

CHAPTER · FIVE

方案 A 與方案 B 比較

一張表 —— 看清兩條路

項目 方案 A
33% 平衡合夥
方案 B
35% 完整價值
Duncan 權益33%35%
投資方權益67%65%
回本前 Duncan 分紅00、或另議小比例
回本前 Duncan 收入12 萬 + 業績獎金12 萬 + 業績獎金
回本後 Duncan 分紅33%35%
回本後投資方分紅67%65%
回本後管理費68,000 元 / 月88,000 元 / 月
年終獎金2 個月2 個月
投資人接受度最高中等
創辦人價值承認度最高
建議定位正式推薦方案高標參考方案
本文件建議以 方案 A 作為正式合作主方案、
方案 B 作為完整價值參考方案。

— 講完兩個方案 —— 接下來把資金回本的細節完整攤開 —

CHAPTER · SIX

資方優先回本機制

6.1 回本前分配原則

回本前 ——

  1. 公司每月結算營運成果
  2. 扣除必要成本、人事、租金、稅費、營運費用與 Duncan 薪酬
  3. 形成可分配盈餘
  4. Duncan 暫緩領取股權對應分紅
  5. 公司可分配盈餘優先用於投資方回本
  6. 公司得提列合理營運準備金、建議為可分配盈餘 10%

6.2 回本定義

回本 —— 係指投資方實際匯入公司帳戶、且經雙方確認用於本專案之投資本金 —— 已透過公司可分配盈餘、加盟收益或其他雙方書面約定方式累計返還完畢。

下列項目不得任意列入回本金額、除非雙方書面同意:

CHAPTER · SEVEN

回本時間預估

目前回本時間先以 1,500 萬總投資規模 作為保守估算基準。

但需要特別備註:

1,500 萬總投資額中、包含約 400 萬周轉金 / 營運預備金
若該 400 萬周轉金未實際動用、或僅部分動用 ——
則實際需要回收之本金基準會下降、投資方回本速度也會更快

因此 —— 回本計算建議分為兩種觀點:

回本觀點說明
保守回本基準以 1,500 萬總投資額估算 —— 包含周轉金與營運預備金
實際動用回本基準以實際投入並動用於本案之本金計算 —— 未動用之周轉金不應被視為已消耗成本

若每月淨利以 60 萬估算 —— 並採方案 A「Duncan 回本前暫不領取 33% 分紅、公司可分配盈餘優先用於投資方回本」的方向設計 —— 則回本速度可依公司實際保留現金比例分成三種情境。

7.1 以 1,500 萬總投資額作為保守估算

情境 每月淨利 公司保留 每月回本額 1,500 萬回本時間
積極回本60 萬0%60 萬約 25 個月
穩健回本60 萬10%54 萬約 28 個月
保守回本60 萬20%48 萬約 31 個月

7.2 若 400 萬周轉金未動用 —— 以 1,100 萬作為實際動用本金估算

若 1,500 萬中有 400 萬作為周轉金保留 —— 且該筆周轉金未實際動用 —— 則實際動用本金可暫以 1,100 萬估算。

情境 每月淨利 公司保留 每月回本額 1,100 萬回本時間
積極回本60 萬0%60 萬約 18 個月
穩健回本60 萬10%54 萬約 20 個月
保守回本60 萬20%48 萬約 23 個月

7.3 不同本金基準回本比較

28
1,500 萬本金
穩健回本
20
1,100 萬本金
穩健回本
18
1,100 萬本金
積極回本
本文件建議採用 穩健回本模型 ——

公司保留 10% 作為營運安全準備、其餘可分配盈餘優先回本。

若以 1,500 萬總投資額估算 —— 約 28 個月回本;
若 400 萬周轉金未實際動用、以 1,100 萬實際動用本金估算 ——
則約 20 個月回本

以上為初步回本時間預估 —— 實際回本速度仍會依實際投入金額、周轉金動用情況、營業額、毛利率、人事成本、行銷投入、淡旺季與公司保留現金策略調整。

CHAPTER · EIGHT

Duncan 薪資、業績獎金
與年終

月薪12 萬
業績獎金起算月營收達 200 萬 —— 加 3 萬
遞增機制每增加 40 萬營收 —— 再加 3 萬
年終獎金2 個月
發放性質營運職務報酬、年度管理成果與績效獎勵 —— 不屬於分紅

業績獎金設計

月營業額Duncan 薪酬設計
未達 200 萬12 萬底薪
達 200 萬以上12 萬底薪 + 3 萬業績獎金
每增加 40 萬營收再增加 3 萬業績獎金

此設計的邏輯是:

年終獎金為 2 個月 ——
是對 Duncan 全職營運、年度管理責任與績效投入的基本保障

若回本後仍維持業績獎金制度 —— 業績獎金一樣照算 —— 只是固定月薪 / 管理費依方案調整為:

CHAPTER · NINE

公司治理與責任防火牆

為避免未來權責不清 —— 本合作應納入以下保護條款:

9.1 公司費用由公司負擔

公司營運所產生之稅費、會計、法律、勞健保、勞退、租金、人事、食安、消防、保險、設備維修、行銷、裝修、供應商貨款、系統費、行政費及其他營運必要支出 —— 均應由公司帳戶支付、不得轉嫁 Duncan 個人負擔。

Duncan 個人僅負擔:

9.2 Duncan 不簽個人連帶保證

除 Duncan 另行書面同意外 —— 不得要求 Duncan 為公司租約、借款、裝修工程、設備採購、供應商貨款、股東借款或其他公司債務提供個人連帶保證。

9.3 查帳權與財務透明

即使 Duncan 回本前暫緩分紅 —— 仍享有完整查帳權、財務資訊權與回本進度確認權。

公司每月應提供:

9.4 預算授權

支出類型建議處理方式
年度 / 月度預算內支出Duncan 依營運需要執行 —— 於每月報表揭露
單筆 50 萬以下支出Duncan 於預算範圍內核准 —— 於報表揭露
單筆 50 萬以上支出Duncan 應向股東會說明用途、必要性與預算來源 —— 並依約定程序討論或同意
展店、加盟、品牌移轉不論金額 —— 均應經股東會或雙方約定程序同意

9.5 關係人交易

公司與股東、股東關係人、關係企業或指定第三方交易時 —— 應揭露關係、提供市場報價、合約、發票或憑證。

不得以關係人交易方式侵蝕公司利潤、延後投資方回本或稀釋 Duncan 權益。

9.6 增資與稀釋保護

未經 Duncan 書面同意 —— 不得因增資、股東借款轉股、墊付款轉股、關係人投資或其他安排 —— 使 Duncan 之創辦人權益被稀釋至低於雙方約定之最低比例。

建議底線:
方案初始權益最低保障
方案 A33%不低於 30%
方案 B35%不低於 30%~33%
CHAPTER · TEN

品牌、商標、加盟、
展店與延伸事業原則

10.1 商標歸 Duncan

周霸虎老火鍋之品牌、商標、配方、SOP、視覺識別及加盟系統 —— 由 Duncan 作為創辦人主導。

其中商標權歸屬 Duncan 所有 ——
公司於合作期間取得本專案店點之經營使用權。

公司取得之品牌使用範圍 —— 以本專案店點之經營使用為限。

未經 Duncan 書面同意 —— 公司不得將品牌、商標、配方、SOP、視覺識別或加盟系統使用於其他店點、加盟、區域代理、海外授權、電商商品、聯名商品、課程顧問或其他延伸事業。

10.2 加盟業務是本案的重要延伸收益 —— 不應模糊處理

本案未來若營運成功 —— 加盟、授權、展店、原物料供應、料理包、線上產品與周邊商品 —— 都會是品牌放大的重要收益來源。

因此 —— 加盟與延伸事業不能只寫成「未來另議」—— 而應在合作初期就建立基本分配原則、避免未來發生認知落差。

同時 —— 加盟業務也不能倉促處理。

就像武哥有提醒過 ——

如果我們在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很快就把加盟開放出去 ——
尤其是開放給我們不熟悉、不認識的人 ——
確實有可能把品牌打壞

這件事情我非常認同。

所以加盟不是有人想加盟、我們就立刻收錢開放。

加盟牽涉到品牌標準、教育訓練、SOP、出餐品質、服務品質、統一採購、原物料供應、成本計算與後續稽核管理。

因此 —— 若在投資方尚未回本前、就已經出現加盟機會 —— 是否啟動加盟業務 —— 應由 Duncan 與所有股東共同討論後決定。

若大家共同認為可以啟動 —— 正式對外開放加盟前 —— 應至少提前三個月籌備加盟總部或加盟推動小組 —— 先把加盟制度、加盟合約、教育訓練、展店輔導、統一採購與品控管理建立好 —— 再開放加盟。

這樣做不是為了把事情變複雜 —— 而是為了保護品牌、也保護各位投資人未來的品牌資產

本合作的加盟與延伸事業設計原則如下:
  1. 本店穩定營運是第一順位。
  2. 資方回本前、若先啟動加盟或授權 —— 加盟相關收入原則上優先進入公司、協助投資方回本。
  3. 若提前啟動加盟 —— 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啟動加盟總部或加盟推動小組之籌備。
  4. 加盟總部之人員薪資、執行成本、顧問費、系統建置費、教育訓練成本與展店輔導成本 —— 應另行編列預算 —— 不應包含在 Duncan 原本月薪中。
  5. 資方回本後 —— 加盟一次性收入原則上五五分配;持續性收入則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6. 火鍋店本體以外之延伸事業 —— 若有使用公司資源、公司資金、公司人力、公司系統或周霸虎品牌資產 —— 原則上 Duncan 與公司 / 投資方五五分配。
  7. 若延伸事業主要由 Duncan 以個人專業、個人資源或外部資源獨立創造 —— 且未使用公司資源、公司資金或公司品牌資產 —— 則不列入本合作分配範圍。

10.3 若提前啟動加盟 —— 應提前三個月啟動加盟總部

若本店尚未完全回本 —— 但市場上已出現加盟、授權、區域代理或展店合作機會 —— 應先評估是否啟動加盟總部或加盟推動小組。

若確認啟動加盟 —— 建議原則如下:

正式對外啟動加盟前 ——
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開始籌備
加盟總部或加盟推動小組
加盟總部 / 加盟推動小組初期任務包含:
  1. 建立加盟條件與加盟主篩選標準
  2. 建立品牌授權規範
  3. 建立加盟合約基本架構
  4. 建立教育訓練制度
  5. 建立展店輔導流程
  6. 建立開店驗收標準
  7. 建立加盟店營運稽核制度
  8. 建立原物料供應與品控機制
  9. 建立加盟金、授權金、教育訓練費、展店輔導費與品牌管理費之收費架構
  10. 建立未來第二店、加盟店與區域授權之展店規範

加盟總部成立不代表立即對外大量招商 —— 而是先把制度、文件、SOP、收費與管理標準建立起來 —— 等本店模型穩定後 —— 再啟動正式加盟或授權。

10.4 加盟總部之薪資與執行成本另行計算

加盟總部或加盟推動小組若啟動 —— 代表公司開始經營本店以外的品牌擴張業務。該業務會產生額外人力、系統、訓練、文件、差旅、行政、設計、招商、顧問與管理成本。

因此 —— 加盟總部相關成本應與本店營運成本分開計算 —— 並另行編列預算。

加盟總部成本可包含:
成本項目說明
加盟總部人員薪資招商、輔導、訓練、行政等人員
教育訓練成本教材、講師、場地、材料
展店輔導成本選址、動線、設備、開店籌備
SOP 建置成本加盟手冊、服務流程、廚務流程
系統建置費加盟管理、訂貨、報表系統
差旅與行政費現場輔導、稽核、出差
招商與行銷費加盟招商素材、說明會、廣告
加盟總部之薪資與執行成本 ——
不應被視為已包含於 Duncan 月薪、業績獎金或本店營運成本中 ——
應另行列支或由加盟專案收入優先支付

10.5 回本前加盟收入分配原則

在投資方本金尚未完全回收前 —— 若已出現加盟、授權、展店合作或區域代理機會 —— 建議採以下原則:

回本前 —— 加盟金、品牌授權金、品牌管理費、原物料供應利潤及其他與加盟相關之公司收入 ——
原則上 全數進入公司 —— 優先用於協助投資方回本。

也就是說 —— 回本前 Duncan 不先從加盟收入中分走品牌收益 —— 先讓公司與投資方資金安全。

但必須同步區分:若加盟過程需要 Duncan 或團隊額外提供專業服務 —— 或需要成立加盟總部、配置人員與建置系統 —— 相關成本與服務報酬應另行編列、不應被視為已包含在 Duncan 月薪中。

10.6 回本後加盟收入分配原則

投資方本金完全回收後 —— 加盟與授權相關收入建議分成「一次性收入」與「持續性收入」兩類處理。

一次性收入:原則上五五分配
收入項目回本後建議分配
加盟金Duncan 50% / 公司或投資方 50%
品牌授權金Duncan 50% / 公司或投資方 50%
區域代理授權金Duncan 50% / 公司或投資方 50%
海外授權金Duncan 50% / 公司或投資方 50%
品牌導入費Duncan 50% / 公司或投資方 50% —— 或依實際執行責任另議

若一次性收入包含公司團隊實際投入之人力、物料、行政、差旅、開店支援或顧問成本 —— 應先扣除合理直接成本後 —— 再依五五分配原則計算淨收益。

持續性收入: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收入項目回本後建議分配
品牌管理費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加盟店月管理費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原物料供應利潤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中央廚房供應利潤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加盟店系統服務費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加盟店持續顧問費依最終股權比例分配 —— 或依實際執行責任另議

也就是 ——

10.7 教育訓練、展店輔導與專案服務費

加盟金與品牌授權金之外 —— 若加盟或授權過程中、需要 Duncan 或公司團隊提供以下專業服務 —— 應可另列為專案經費、展店輔導費或教育訓練服務報酬:

  1. 展店評估
  2. 開店顧問
  3. 品牌導入
  4. SOP 建置
  5. 菜單規劃
  6. 人員教育訓練
  7. 現場驗收
  8. 開幕陪跑
  9. 加盟主輔導
  10. 營運改善顧問
建議處理原則:
收入項目 性質 處理方式
教育訓練費Duncan 或團隊提供訓練服務可列服務報酬或專案費
展店輔導費開店規劃與現場輔導可列展店輔導專案費
SOP 建置費菜單、流程、管理制度輸出可列專案經費
開幕陪跑費開幕期間輔導服務可列專案費
上述服務不應被視為已包含於 Duncan 月薪、業績獎金或回本前暫緩分紅安排中。

10.8 延伸事業收入分配原則

除火鍋店本體與加盟業務外 —— 未來若基於周霸虎品牌、Duncan 專業或公司資源、發展線上、零售、電商、料理包、調理包、聯名商品、周邊商品、課程、顧問、內容、IP、品牌授權等延伸事業 —— 應與本店營業收入分開計算。

延伸事業包含但不限於:
  1. 線上商品
  2. 料理包、調理包、鍋底包
  3. 醬料、沾醬、辣油、香料包
  4. 周邊商品
  5. 聯名商品
  6. 電商銷售
  7. 直播或團購銷售
  8. 品牌顧問、課程、內容授權
  9. IP 授權或品牌跨界合作
延伸事業收入建議原則:
若延伸事業另外開發增量業務 ——
有使用公司資源、公司資金、公司人力、公司系統或周霸虎品牌相關資產 ——
原則上由 Duncan 與公司 / 投資方 五五分配、一半回到公司。

若該延伸事業未使用公司資源、公司資金、公司人力、公司系統或周霸虎品牌資產 —— 而是由 Duncan 以個人專業、個人資源或外部資源獨立完成 —— 則不列入本合作分配範圍。

若延伸事業需要使用公司資源、公司資金、公司人力、公司系統或品牌相關資產 —— Duncan 原則上應提前通知公司 —— 並與公司確認專案分工、成本支出與收益分配方式。

建議處理方式:
延伸收入類型若使用公司或品牌資源若未使用公司或品牌資源
料理包 / 調理包50% / 50%不列入分配
周邊商品50% / 50%不列入分配
電商商品50% / 50%不列入分配
聯名商品50% / 50%不列入分配
課程 / 顧問 / 內容50% / 50% —— 或依執行比例另議不列入分配
IP / 品牌授權50% / 50%不列入分配
此設計的目的、是區分:

10.9 回本前加盟或授權之防範原則

若回本前發生加盟、授權、區域代理或展店機會 —— 應遵守以下原則:

  1. 不影響本店營運
  2. 不稀釋 Duncan 品牌主導權
  3. 不增加 Duncan 個人責任
  4. 不讓公司現金流承擔過度壓力
  5. 相關收入原則上全數進入公司 —— 優先協助公司與投資方回本
  6. 加盟總部、加盟合約、加盟標準、加盟費用與授權規則 —— 應由 Duncan 主導並與股東會共同確認
  7. 加盟總部薪資、人力、系統、招商、教育訓練與展店輔導成本 —— 應另行編列、不應併入 Duncan 既有薪資責任
  8. Duncan 因親自提供專業輔導、教育訓練、展店服務或延伸事業開發所產生之合理服務報酬 —— 應得以專案方式另行列支或分配

任何加盟、展店、區域授權、延伸商品或品牌延伸業務 —— 均應由 Duncan 與股東會共同討論後啟動 —— 避免影響本店營運與資方回本計畫。

CHAPTER · ELEVEN

營運檢討與止損機制

本合作應建立階段性檢討機制 —— 避免營運不如預期時直接將責任全部歸咎於 Duncan。

時間點檢討重點
開幕後 3 個月營收、毛利、人事、評價、現金流、SOP 穩定度
開幕後 6 個月是否達成月營收 200 萬穩定門檻
開幕後 12 個月是否需要調整營運、人事、菜單、行銷、增資或止損
開幕後 18 個月是否具備展店、加盟或第二店評估條件
開幕後 24 個月回本進度、股東分配、加盟計畫與品牌放大策略
若營運不如預期 —— 應共同檢視:
若營運結果受資金未到位、股東干預、預算不足、重大決策延誤、外部市場變化或非 Duncan 可控制因素影響 ——
不應由 Duncan 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CHAPTER · TWELVE

職務保障、退出
與品牌使用原則

12.1 不得任意解除 Duncan 職務

除非 Duncan 有重大違法、重大失職、侵占公司資產、惡意損害公司或連續重大未履職等情形 —— 否則不得任意解除 Duncan 之營運執行長、品牌主理人或公司負責人職務。

若投資方欲解除 Duncan 職務 —— 應經特別決議、並明確列明原因;若非因 Duncan 重大違約或重大過失 —— 不得影響 Duncan 已確認之創辦人權益或經濟收益權。

12.2 Good Leaver / Bad Leaver 原則

情境原則
Good Leaver因健康、不可抗力、雙方協議、非重大過失離任 —— 保留已確認權益、並辦理責任切割
Bad Leaver侵占、重大違法、惡意競業、故意損害公司 —— 公司可依約買回或限制部分未解鎖權益
投資方無故解除Duncan 保留已確認權益、並應辦理法人責任與營運責任切割

12.3 離任後品牌使用原則

本合作不應限制 Duncan 未來從事餐飲、品牌顧問、餐飲顧問、品牌策劃或相關創業活動。

此處真正要規範的重點 —— 不是限制 Duncan 發展 —— 而是避免任何一方未經同意使用對方資產。

若 Duncan 離任或合作終止 —— 公司及投資方不得未經 Duncan 書面同意、使用周霸虎品牌、商標、配方、SOP、視覺識別、加盟系統或相關品牌資產另行開店、加盟、授權或交由第三方使用。

若合作終止或 Duncan 離任後 —— 公司是否得繼續使用周霸虎品牌、商標、配方、SOP 或加盟系統 —— 應依雙方另行約定處理。未經 Duncan 書面同意 —— 公司不得擅自擴大使用品牌或將品牌授權第三方。

CHAPTER · THIRTEEN

投資方最需要理解的重點

本案是共同創立品牌公司的合作 —— 而不是單純聘請一位營運執行長。

Duncan 理解資方投入資金後 —— 最重要的是本金安全與回本速度。

因此 —— 在投資方尚未回本之前 —— Duncan 願意以資方優先回本為主 —— 不領取股權分紅 —— 讓公司可分配盈餘優先用於回補投資金額。

同時 —— Duncan 作為品牌創辦人、營運操盤者 —— 以及可能承擔公司負責人責任的人 —— 其創辦人身份、品牌權益、經營責任與責任邊界 —— 也應在合作第一天就清楚確認。

上次跟老闆們討論完這樣設計 —— 對大家認知上公平的 ——
也讓周霸虎未來有機會從單店走向
加盟、展店、商品化與品牌化
CHAPTER · FOURTEEN

建議下一步

若各位認同本摘要方向 —— 建議下一步如下:

階段事項
第一階段確認以方案 A 作為主要合作版本
第二階段針對回本、股權、商標、薪資、加盟與法人責任進行最終確認
第三階段由律師依完整方案書擬定正式合約與股東協議
第四階段由會計師協助確認投資款入帳、股東名冊、稅務與帳務制度
第五階段正式簽約、撥款、啟動裝修與營運籌備

— 寫到這裡 —— 我想用最後一些話 —— 跟各位老闆說聲謝謝 —

結 語

給各位老闆
最真心的感謝

最後 —— 我還是想真心感謝各位。

過去這幾次見面 —— 謝謝武哥、寶哥、雄哥 —— 願意花時間跟我一起試吃、一起去探查市場、一起討論所有的細節 —— 也給我非常多寶貴的建議。

各位願意騰出時間、細心、耐心地聽我說明這個品牌 —— 也願意給我信任與討論的空間 ——

這些都是我這一年多來非常深刻、也非常珍貴的感受。

武 哥
您讓我知道「反正要打仗、子彈要充足」這個觀念。

這對我來說是很重要的提醒 —— 也讓我更清楚 —— 如果真的要把這件事情做好 —— 資金、後勤、制度與準備都不能馬虎。
寶 哥
您跟我講的很多觀念 —— 讓我在這段時間能夠更清楚地思考許多細節。

也讓我更能站在投資方與經營面的角度 —— 去重新檢視這個合作。
雄 哥
您給我非常多的建議跟支持 —— 也告訴我怎麼去調整 —— 才能讓我們的方向更順利。

這幾次的見面 —— 我真的學習到很多、也很感恩。
秉 鈞
因為有秉鈞 —— 我們才有這個機會認識 —— 也才有機會一起走到這一步。

這份緣分 —— 我會一直記得。

我真心感謝能有這個機會 —— 能跟各位老闆一起討論、一起規劃 —— 也有機會共同把這件事情做好。

我希望我們最後簽下的 —— 不只是短期投資案 —— 而是一段雙方都舒服、都安心、都願意長久走下去的合作關係。

期待本週能收到各位的好消息
不論是哪個方向 —— 我都會用最快的速度準備下一步。

如果各位看完這份文件、有任何想法 —— 都可以直接書面回覆 —— 或透過秉鈞聯繫我。

若需要再約時間碰面 —— 我也會全力配合各位的時間

最後 —— 真心感謝各位老闆的支持、信任與時間。

謝謝武哥。
謝謝寶哥。
謝謝雄哥。
也謝謝秉鈞。

FROM   —   謹 致
Duncan
周霸虎老火鍋   品牌創辦人
中華民國 一一五 年 五 月